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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的問題其實是牽涉到南詔大理國的統治運作,以及其社會在面對明清政權時,不同區域的地方社會產生了不同的社會分類原則,來適應新政權的地方控制。基本上,在元朝以前,南詔大理國的社會分類是建立在「階層」的分類系統,也就是說,他們是統治階層,包括了幾個大姓,李、張、楊、段、高、董、尹等等。他們彼此之間,往往相互聯姻,形成一個較完整的階層組織。同時,他們之間,也很可能有共同的教養過程,信奉佛教,修習密法,父子承繼其祖傳的密教儀式,在必要時,可能聯合為國家舉行重要的祈福法會、降伏各種邪魔神靈,同時也必須出兵作法打戰。這些統治階層,高度聚集在大理國皇都及其平原,也就是洱海平原四周。同時,為了協助大理國整個王權的穩定統治,在皇都之外,另有其它分佈在各地的軍事行政要鎮,其中包括了昆明、姚州、銀生、永昌、騰衝、鶴慶等地,這些鎮守重要地理位置的將官,也多是由皇都洱海地區重要高級官員的子弟前往任職,並且長期駐守,形成固定的分封勢力。這也是何以,洱海地區以及重要城鎮的統治階層多自稱是「白王子孫」的重要原因。同時,這也是何以「白族」會形成中國西南地區眾多少數民族中的多數的重要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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