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與經濟 服飾
 
  苗人村寨在滇省境內的分佈,最大的特點是相對集中、大部分散、小塊聚居,與黔東南、黔中或湘西地區的苗人村寨,頗不相同。苗寨,通常都在山區或半山區,依山而建,也有少數就在平壩上。在山區或半山區的苗寨,多只有二、三十戶,尤其是在1949年以前,遷徙搬家非常頻繁,超過五十戶以上的苗寨更是罕見,80年代以後,土地限制了人口的流動,七、八十戶以上的苗寨才逐漸增多,更有百戶以上的苗寨出現。


  這裡所說的每一戶,還是需要回到苗人的風俗文化來定義。文獻中提到,貴州某些地區的苗族,有五代同堂,一戶幾十人的大家族出現,在滇省的苗人中,並不出現這種大家族,家戶是指由父母及未婚的子女共同組成的生活單位,父親有義務為結婚的兒子建造一間房屋,即使父母經濟困難暫時無法給已婚的兒子建新房,也會想辦法在父母的房屋中隔出一塊空間,立一個新的灶,已婚的兒子與其妻子、子女獨立成一家戶,不與父母的家戶共食。父母的家屋通常由最小的兒子繼承,幼子婚後必須負擔照顧父母的責任,但只要父親健在,父親仍是家戶的主人,不過也有不少父母會在幼子婚後,將家屋留給幼子,父母搬到較小的房子,各起爐灶、各立門戶。所以,在滇省的苗寨裡,每一家戶的平均人口約五人左右,通常一個村寨的人口數也只有百人左右,三、四百人以上的大寨子並不多見。


  對一個做田野的人類學家而言,要認識寨子裡的每一個人並不是件難事,但一村一寨的田野調查,往往無法窺的苗人社會生活的全貌,更多時候必須是研究一個區域裡的多數村寨,才得以較完整的呈現苗人的社會生活。同一村寨的成員,或為同一父系家族,或為姻親,除了居住在本寨的親戚之外,還有更多的gud dix neng zhang居住在附近的寨子,親屬關係不僅是構成村寨內社會關係的基本要素,更是人們在村寨生活外,人群與人群最根本的聯繫基礎,除此之外,如買賣交易、儀式參與等,往往更多是活躍在苗人本村寨之外的生活圈,比如:生病時,人們會大老遠的從別的村寨請端公來跳白馬,這個端公可能是自己的親戚或是熟悉的朋友,反而不請和自己同一村寨的端公﹔別的村寨的親戚,家裡舉行儀式,人們也會不辭老遠的趕去送禮或幫忙﹔村寨內的親戚間,日常生活中的小贈與,經常發生,生活用品、農具、食物、蔬菜等,也是互通有無,除了雞、豬、羊等較高價位的家畜外,買賣交易的行為鮮少在本村寨的親戚之間出現,各地固定舉行的市集(街子),才是買賣交易的地方。趕街當天,苗人把多餘的農作物,或是自家養的牲畜拿到街子上賣,也向街子的其他商販買一些日常生活用品回家。苗人的村寨或許不大,寨內的生活或許單調一致,但在村寨外苗人與整個區域的其他村寨,不論是苗寨、漢寨或是傜寨,融合成更多采多姿的生活圈。只不過,這個村寨外多采多姿的生活圈,總是以男人為主。


  大多數文獻中的記載,苗人的寨子多是有寨老的頭人組織或是議榔的議會組織,據筆者個人於滇東南與楚雄地區的調查經驗,或是聽聞朋友談起滇東北地區的苗人村寨組織,並沒有寨老或是議瑯組織存在,不過,不論是滇東南或是楚雄州的苗人,當地耆老多能回憶起,過去寨子裡若是出現盜匪或是爭執時,都會找寨子裡口才好、聲望高、處事公正的老人來公斷,這應該就是文獻中經常提到的「寨老」。值得注意的是,一寨的寨老並不一定只有一人,也不一定為何人,不一定是最富裕的,也不一定是最老的男老人,更與家世出身無關,完全是依賴個人的智慧、知識、口才與判斷力,獲得全寨人的尊敬。現在,有了政府、法律、公安、村長、大隊長、書記等官員,村寨裡出現盜匪,就找公安﹔遇有爭執,就找村長、大隊長來處理,遇到全村的公共事務,不論是舉行村寨儀式,或是修橋、鋪路、汲水等,人力、財力都是由村長與大隊隊長來分配。從功能上來看,寨老已經不再擔負起維持村寨秩序的責任,取而代之的,是嚴密的政府行政系統,每一村寨為一自然村,內分隔數個生產大隊,有一自然村村長,及數個生產大隊的大隊長,幾個自然村又組成一個行政村,行政村有行政村村長、書記,往上還有更高層級的鄉鎮政府、縣政府等,過去居於化外的苗人村寨,今日也緊密的依賴國家行政系統維持其村寨秩序與村寨組織。


  然而,國家行政系統的長官,產生方式畢竟不同於寨老,以往的寨老,多是年長有聲望的男子,當個人累積足夠聲望,就自然而然成為全村人所尊敬的寨老,今日的隊長或是村長,是由上級長官推薦,後由政府指派上任,自然村村長與生產隊隊長仍就是以本村寨的人為主,但擔任者多為壯年男子,以其教育程度、積極進取、人脈廣闊、能力強為主要的選擇標準,聲望反而不是最重要的。有意思的是,當這些沒有累積足夠聲望的青壯年人,擔任現行行政體制下的村長或大隊長時,往往因缺乏足夠的聲望而無法獲得多數村民的認同,村民很難信任這些村長或隊長的公正性,相對的就出現了許多各式各樣的謠言與猜忌。顯然,苗人對長者的尊重,對聲望的信賴,是無法被行政組織所取代。


  嚴格來說,滇省苗人的村寨組織是極為鬆散的。即使在過去村寨本身必需具備協調土地與水源分配的機制,苗人的村寨,也從來不是一個穩定的組織,除了寨老的公斷以外,許多結果都是協調、討論出來的。過去,地主在土地的分配上,扮演最重要的角色。苗人的土地,多是歸附近漢人或彝人或?人地主所有,人們搬進一個寨子,通常是由親戚引薦,向地主承租土地,地主同意後,就可以搬進這個寨子。地土雖不直接參與村寨的公共事務,但遇有事不決時,地主有著絕對的權力判斷是非﹔遇著全寨共同舉行的儀式,如祭龍、拜火神等,也要邀請地主來作客,殺豬還要拿一起塊肉請地主帶回家。


  今日在滇省各地的苗人,各地村寨都有不同的村寨儀式,儀式名稱、舉行方式、舉行時間,也都各有不同。從儀式的角度來看,村寨儀式不僅與苗人生活習俗有關,更與其所處的區域、村寨的歷史息息相關。比如,滇東南屏邊、金平、麻栗坡等地的苗人村寨,每一寨必有一龍樹,每年農曆二月初二,全寨共同舉行祭龍的儀式,要殺豬、雞或狗獻祭,全寨分食,停止勞動三天,說是怕挖到龍頭或龍門,給全村農業帶來災難。在滇東南地區,不論漢人、苗人、傜人、壯人、哈尼人的村寨都有龍樹,也都舉辦祭龍的儀式。金平縣的某些苗人村寨,有集體掃寨的習俗,但在其他地方則不多見。筆者所調查的屏邊縣苗人村寨─上壩,龍山在壩子的正中央,上有兩棵龍樹;一座小白龍山,山上有一棵小白龍樹;還有一座火神廟,就在壩底的小山上;寨子的三面立了三塊石頭,是山神,每年二月初二「祭龍」,農曆的六月六「拜火神」,農曆八月二日「拜山神」。 在上壩附近的幾個苗寨,卻都沒有拜火神的儀式,當地人說那是上壩才有的,據上壩苗人表示,「火神廟」最早起源於1926年,那時候上壩這地方只有二十多戶人家,土地都歸路樂底 周家地主所有,生活艱苦;寨子四周圍都是荒山森林,瘴癘之氣和傳染病猖獗,山上的猛獸時常偷襲家畜,尤其是「臭耗子」(鼬鼠),只要它一出現在寨子裡咬死了家畜,就會流行雞瘟、豬瘟,人和家畜飽受其害。後來聽說,只要拜火神和山神就可以免除災害,所以上壩就開始拜火神和山神。以前火神像有三座,都是石頭雕刻的,文化大革命時,有兩座被毀了,現在只剩下一座,1973年才又恢復拜火神直到今天。有趣的是,滇東南地區的苗族與漢、彝雜居,互動密切,寨子和寨子間的差異頗大,若是再比較滇東北或楚雄州的苗人,就更難找到二個寨子是有相同的祭儀方式。
 
 
祭龍是每個苗寨每年都必須舉行的儀式,就是祭拜龍山上的龍樹,祈求龍王老爺保佑新的一年風調雨順,作物收成豐富。拜山神則是上壩所特有的,與拜火神同時出現。
上壩附近的一個寨子,都是漢人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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