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朵節、祭天儀式 大研鎮之特殊性
 

麼些:納西與摩梭

摩梭人,即為雲南省永寧納日人。在民族識別政策下劃分為納西族,視為是納西族支系。居住範圍界在雲南省寧蒗縣和四川省鹽源、木里、鹽邊,其文化核心在瀘沽湖(Lake Lugu)。瀘沽湖位於雲南省寧蒗縣北部永寧鄉和四川省鹽源縣左所鄉之群山環抱間,距寧蒗縣城七十三公里。使用語言為Naru,屬漢藏語系藏緬語族彝語支,無文字。宗教信仰主要為達巴教(the Ddaba religion)和藏傳佛教,達巴教為一傳統原始宗教,是自然崇拜、精靈崇拜、祖先崇拜的結合。

納西和摩梭的共同族源歷史為「麼些」,有關麼些部族的詳細記載始於唐代。麼些、磨些或說摩沙夷,淵遠於中國西北河湟地帶之羌人支系,自河湟地帶南遷至岷江上游,又往西南至雅礱江流域,接著又西遷至金沙江上游東西地帶(方國瑜,和志武 2008:78)。歷史上,主要有三地區之麼些部族的土酋為最。一為自定筰(今四川省鹽源、鹽邊縣境內)渡金沙江以南至洱海以東地區(即今賓川),為唐代六詔之一的「越析詔」(或稱麼些詔);二為於梁、陳之世,從定筰遷居至麗江的麼些族;三為居於永寧地區的麼些族。

首先,越析詔為唐代六詔之一。六詔中以南詔的勢力最大,德宗貞元十年,在復號南詔後,唐廷以禮部郎中袁滋為使臣,賜異牟尋黃金印,文曰:「貞元冊南詔印」。南詔俯首稱臣,並常與唐聯兵以扼吐蕃。攻吐蕃復取昆明城(即今鹽源),附近諸蠻(如磨些蠻、弄棟蠻),亦為所征服,勢力益強(周昆田 1966: 216, 218)。但到了宋代,大理國對麼些的控制不勝於南詔時期。自南詔以後,自為治理,經三百五十年之久。古代磨些族中勢力較盛的三大土酋,一是越析詔的波衝,另一是於唐代西遷至麗江一帶的葉古年;三是巨甸和永寧一帶的蒙醋醋。波衝、蒙醋醋的勢力在與南詔國爭戰時漸被消弱,反倒是葉古年一系在麗江的勢力逐漸壯大。

當忽必烈進軍雲南征大理國時,麗江地區的情形依據李京《雲南志略》說道:「末些蠻依江附險,酋寨星列,不相統攝。」忽必烈封麥良為茶罕章(麗江)管民官,統治麼些部族。麥良(阿琮阿良)是葉古年之後代子孫,即我們熟知的木土司一系。納西東巴經《創世紀》敍述,納西先祖分葉、束、梅、和四大氏族。據《麗江木氏宦譜》記載,哥來秋娶戰女戰鍾,生四子,葉(ia21) 、束(sl55)、梅(me21)、和(ho21)四個古氏族。葉氏與束氏向西遷至麗江,梅與和二氏居於山外江邊。

明軍入雲南,葉氏阿甲阿得歸附,因征戰有功,賜姓木氏,任麗江土知府,漢名即木得。世襲土知府到雍正元年(1723年)改土歸流降為世襲土通判,木氏共歷三朝二十二代。麗江府的建置沿革,包括治理州縣範圍,世襲的木氏不僅權力廣,相較於其他地方土官,與國家王權相對友好,又深喜漢文化。

表:元明清行政建置區劃沿革




另一方面,蒙醋醋的勢力消弱後,忽必烈帶領蒙古軍隊進入到永寧(古稱樓頭賧或答藍),也施行土司土官制度,開啟地方酋長體系的階級制度,由和字所代表的蒙醋醋一系承襲答藍土官,開始世襲土司之職。和字係泥月烏的三十一世孫,相傳泥月烏是唐代時遷徙到永寧的麼些始祖,和字之後開啟永寧阿氏世襲土官的歷史,共計二十八代。

摩梭人發揮的極大影響力,即使是土司也深受摩梭文化的影響。這部分可從土司及婚姻制度來談。有關永寧土官的身分有不同說法。一是永寧及四川省境內土官聲稱本身是蒙古人後裔,是忽必烈的蒙古官員的後代或是當時蒙古軍隊遺留未歸者的後代。另外在施傳剛的調查中,提到由於摩梭與普米之間又有著極為密切的關係,所以實際上永寧的土司可能就是西番或普米。 從分析永寧土知府承襲宗枝圖譜、明代《土官底簿》及田野研究材料,他點出永寧土知府的族源問題,並說明永寧土官為普米背景的可能性。

在土官族源問題上,許多人除了提出是否為蒙古後代的問題之外,也提出西番或普米身份的可能性,這些往往反映了這一帶的人群及文化的複雜性。其次,永寧土官對於國家王權的歸順,也不如麗江木土司那麼強烈,甚至到民國時期仍存在土官制度的運作。

當地的各種材料和傳說中,凸顯摩梭人與普米族的緊密關係。當地人常說巴-納日聯盟散羊毛疙瘩。這些口傳表示雖然說永寧壩主要由摩梭人管理,周邊山區散居的普米人也受到摩梭人很大的影響,但是普米人的地位和權力並沒有因此而顯得卑微,反倒在很多狀況下彰顯普米人是有權力和影響力的。普米人有權集結向土官抗議不公,就連摩梭女子的走婚對象也包括普米男子。

清代因三藩之亂,使得中央意識到,西南地方土官維持政治穩定的重要性,但也擔心土官叛亂的可能,於是開始修正明代政策以加強對土官的控制。由北京中央賦予正當權利─「號紙」,清楚記載土官的職權、日期,並且更加強化「長子繼承」土官承襲原則。1768年頒布法令,承襲除父系子女關係外,必須符合嫡親長男(第一個太太的長子)身份。這樣的婚姻制度政治王權同樣也想施行到永寧。永寧土官世襲到了第十四代牙買阿(清順治十六年,1659年),才依照父系繼承原則,在官方版本的永寧土知府承襲宗枝圖譜裡和永寧土官系譜裡,出現配偶名字。從這裡透露,牙買阿對於清政府的忠貞,並為獲得土知府的頭銜。被視為永寧地區婚姻制度的開啟者。而原本歷經元、明兩代,當地仍然保持的走婚習俗,直到清代,中央王權試從土司制度的改革來確立婚姻制度在永寧地區落實的可能。致此婚姻才算是進入了摩梭人的生活,從而進入達巴的記憶,而被寫入族譜。

清帝國的建立,企圖改革土官制及制度化摩梭人的婚姻。對於摩梭人而言,走婚(tisese)是他們自古以來的習俗。透過走婚,他們維繫了他們的家戶結構。 即使是酋長家庭,也在很大的程度上實踐走婚的習俗,直至二十世紀六十年代,仍有八成的摩梭人如此。在施傳剛的調查中,施行走婚高達八成。

婚姻是明、清兩個王朝在建構帝國時所引進的制度。摩梭人行走婚與婚姻制就是複雜性的展現。其次,麗江納西人的漢化,有明顯漢人文化的特質,包括婚姻制度。但在永寧地區的摩梭人的漢化,更包括普米人、藏人、蒙古人,都對此地的摩梭人產生漢化影響。有趣的事,一般總認為漢人同化非漢,但這個地域人群的文化同化現象,凸出摩梭人、普米人、蒙古人、滿州人對摩梭文化造成影響,在這些過程中,漢人反倒並未發揮太重要的影響。



註一 參郭大烈、和志武,1999年《納西族史》,頁604。
註一 Shih, Chuan-Kang 施傳剛 2001, Genesis of Marriage among the Moso and Empire-Building in Late Imperial China. 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60(2): 38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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