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現一:歷史上深富反抗鬥爭精神的「瑤」 再現三:「瑤」的道教傳統與現代化
 
  社會組織作為傳統文化的一個部分,常被視為少數民族社會內部,為了因應婚姻、法律、生產、習俗,甚至是軍事活動的需要而形成的組織。瑤族傳統上有所謂的「瑤老制」、「寨老制」。不同的瑤族支系也有各自依據不同親屬紐帶所形成的社會組織,例如廣西南丹的白褲瑤有依照父系原則組織的「油鍋制」,廣東連南的排瑤有以姓氏血緣形成的「八排二十四沖」。而廣西金秀地區五個瑤族支系(茶山瑤、花藍瑤、坳瑤、盤瑤、山子瑤),更跨越人群界限共同形成「石牌制度」,用以解決該區域人群彼此之間的各種衝突糾紛。


  但當此一社會被界定為處於一個「落後」的封建階段時,支持與運作這個社會的組織,究竟是維持傳統秩序的有效形式,還是維護階級利益的封建象徵?一九四九年後,金秀地區的五個瑤族支系,在生產關係上被界定為「地主」(茶山瑤、花籃瑤與坳瑤,合稱「長毛瑤」)與「佃農」(盤瑤、山子瑤,合稱「過山瑤」)的階級關係,是封建體制的遺跡。因此維持和支持這個社會結構的習慣法—石牌制度,逐漸被認為是一種封建社會與階級剝削的殘留。


  一九五○年代中期,村民在組織村民大會時,還會稱這樣的政治聚會為石牌會議。一九五八年的「大躍進」,石牌制度已被視為是種階級剝削的形式。但是具有黨員身份的地方菁英,卻試圖以「傳統文化」的實踐保留石牌制度,以做為轉化社會形式的內容。


  從一九六○年代直到一九七○年初期,這種保留民族傳統文化的政策,被其他黨員、紅衛兵視為一種政治錯誤和保守勢力的反動。而在文化大革命時期,更沒有人願意宣稱自己與石牌頭人有任何關連。人們改換姓氏以偽裝自己的家庭背景。直到一九八○年代早期,這樣的階級歧視才漸獲平反。


  一九八○年代改革開放後,瑤族地方菁英重新在社會主義現代化的論述中,詮釋石牌制度作為傳統文化的一個表徵,是原始民主政治的機制,並可有效控制社會的失序,是一種公共性的社會道德表現(Litzinger 2000: 183-228)。而這個「傳統文化」的價值,便可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方向上,尋得其適切的存在空間。
 
 
據研究,石牌現象並非金秀瑤山特有,在其他地區的瑤族社會也存在,黃鈺先生輯點的《瑤族石刻錄》收有廣西、廣東、湖南、貴州等省區的瑤族地區石刻267塊(莫金山2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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